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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母亲怀特海德在产下这名可爱的女婴后,反悔了,打官司保住了女婴的监护权。
纽约州长葛谟政府,正在权衡是否取消“商业代孕(commercial surrogacy)”的禁令。随着同性恋婚姻合法后,很多男同性恋权利提倡者,呼吁开禁“出租子宫”。
纽约邮报报导,州长的“生活于法律特别小组(Task Force on Life and the Law)”正在研究是否取消此项禁令。该禁是于1993年施行。
该特别小组相关人员盖莱利?古特曼柯赫(Valerie Guttman Koch)称:“对于想当成为人父母民众来说,代孕是可供选择的”。他已经证实,正在向州长葛谟建议,准许回复施行“商业代孕”,并且不会因为此感到道德不安。
但是,取消对代孕合同的禁令,必须经过该州议会和葛谟批准。州众议员保林(Amy Paulin)和纽约州民主党参议员霍尔曼(Brad Hoylman)引介名为“亲子安全法(Child-Parent Security Act)”的法案,通过妊娠怀孕(gestational pregnancy)方式,将代孕合法化。具体指,付费给一名做为代母的女子,让其怀孕生子,但是产下的幼婴和受孕女子并无基因关系。反对人士嘲讽,这是 “子宫出租”womb for rent )”。
这名受孕女子,或者被称为胎儿携带者(carrier),并不是用自己的卵子受孕,而是通过体外受孕(artificially impregnated)方式,将他人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结合后,用人工种植方式将受精卵植入她的体内。孩子出生后,再交给请她代孕的父母。
如果葛谟对此支持,那么开禁的机会就增加。新州州长克利斯蒂(Chris Christie)于6月份时,否决了新州的商业代孕合法化。
这种禁令已经让很多同性婚姻者,或者异性不孕家庭费劲周折,跑到外州多花费10万多美元去完成代母生子的心愿。支持开禁的人士说:“同性婚姻合法化,已经对此法令有巨大影响。很多夫妻对这种代孕方式特别感到兴趣”。
但是反对人士指出,这是滥用女性,同时反映出人们过度利用现代医学。有人指出:“女性不应该被当成一种繁衍后代的动物,我们应该将母亲和孩子血肉相连,并且坚决反对将母子分离”。
支持人士抱怨,纽约州法律落后,这是一种对想要孩子的夫妻的歧视。在新州发生了一起著名的“代母反悔”案件(Baby M)发生后,此禁令正式施行。
当时,一名代孕母亲怀特海德(Mary Beth Whitehead)收下了代孕费,并且签下了代孕合同,但在女婴出生后对孩子产生强烈感情,而不愿意交出产下的女婴。法院宣布此次合同无效,因为在这项代孕案例中,是用怀特海德的卵子,因此她是亲生母亲,所以她有监护权。
医疗技术日益发展,所有的人工授精方式的代孕,都可以通过妊娠受孕方式实现,因此不会再发生使用代母的卵子,造成的血亲混淆情况。